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>互动交流 > 领导信箱

领导信箱

信件编号 7153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23-10-13
标题 代收契税问题
内容 我是****业主,交房时开发商代收契税仅开据手写票据是否合理。如不合理是否可以要求退回后按正规流程缴纳?
回复人 税务局 回复日期 2023-10-16
答复内容

 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、房屋权属,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章“税款征收”第二十九条规定,“除税务机关、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”。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代征契税。

  纳税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代收契税,并按正规流程缴纳。